海南开展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海南开展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本报海口8月8日讯(记者单憬岗通讯员谢曦)由于我省保障性住房近期出现一些质量安全问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局决定于8月中旬开展全省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我省2010年以来开工的廉租房、公租房以及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其他保障房项目。
检查内容包括三方面: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以混凝土强度、钢筋质量为抽查重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等防护情况。
此外,针对近期文昌市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现的“钢筋”问题,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建筑材料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省住建厅向全省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建筑材料专项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是建筑材料实物质量。包括钢筋、混凝土、砂石、掺和料、外加剂、砖及砌块、防水材料、门窗,电线电缆,管材等建材。同时还将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立的报审表、检测报告等相关记录,严禁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在工程上。
检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为自查自纠。时间为8月9日至15日,各地、各企业对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建筑材料进行排查;第二方面为省厅督查。时间为8月10日至12日,省住建厅将组成6个督查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建筑材料情况进行抽查。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企业,省住建厅将及时发出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问题突出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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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8日讯(记者单憬岗通讯员谢曦)近日,省住建厅、农垦总局、林业局联合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加强垦区、林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要求这些保障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明确了垦区、林区保障性住房的范畴,即垦区、林区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保障房政策优惠的各类垦区、林区住房,包括四类:通过危旧房改造方式建设的住房、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通知要求,要加强垦区、林区保障房上市管理。按《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南省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取得上述住房房屋产权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单位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回购;届满5年转让的,购房人要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所购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所属市府确定,单位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可优先回购。
通知强调,购房人只能享受一次保障房政策优惠,已转让原购保障房的,不得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房。而且垦区、林区保障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转租、转借、调换,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不得违反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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