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启动玻璃幕墙专项整治 不放过任一安全隐患
近来,上海频发高楼玻璃幕墙爆裂事件,“玻璃雨”叩响了城市安全的警钟。东方网记者从上海市建交委获悉,为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市民生活安全,自即日起至明年3月30日在上海范围内将对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产权单位负第一责任“谁施工,谁维修”
据悉,本次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玻璃安全质量状况、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及各责任单位整改状况。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整治明确了产权单位是确保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建交委要求各玻璃幕墙建筑产权单位在9月15日前实施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在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对于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物业、产权方、业主方推诿的现象,市建交委要求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物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产权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玻璃幕墙的自查工作,对未开展玻璃幕墙自查的产权单位及时向所在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交付使用未满三年的玻璃幕墙建筑,原幕墙施工单位应先行开展自查工作。对需要采取维修加固的玻璃幕墙建筑,原则上按照“谁施工,谁维修”的方式进行。
巡查整改:不放过任一玻璃幕墙隐患
据悉,市建设交通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联合成立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协调推进小组,负责具体推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专项检查整治共分三个阶段展开,即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整改阶段(9月20日至12月30日)、巡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3月30日)。
有关部门要求,各责任单位自查阶段要“不放过任何一座未经检查的玻璃幕墙建筑”,整改阶段要“不放过任何一类存在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建筑”,巡查阶段要“不放过任何一家整改不力的产权单位”。各级建设交通、房屋管理部门将明确机构和人员,细化目标、责任和任务节点,督促产权人按期进行自查整改,切实将检查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建立玻璃幕墙信息系统和检测维修专项基金
对于玻璃幕墙建筑的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原则,从严审批新建建筑破璃幕墙的使用,并明确新建建筑破璃幕墙要落实检测维修专项基金;建立玻璃幕墙建筑信息系统,将建筑、检测、维修等信息及时录入,市区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化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玻璃幕墙建设、维护、加固的一体化职责。
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或整改不力的,或经多次督促仍不予整改的产权单位,管理部门将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依法强制采取改正措施,情节严重的,直至依法采取限制使用的措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