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支队深入在建工程开展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对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具体要求和各自的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发生,提高全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强力推进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7月5日,乌海支队组成工作组深入建筑施工工地开展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支队党委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支队副支队长王鑫带队,成立了由防火处和三区大队组成的专项督察行动小组,分别深入海勃湾区景泰名苑、恩和锦苑,海南区锦绣苑小区、银泰广场、德顺住宅小区等在建工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支队按照要求对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材料。针对高层民用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外墙装饰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了详细检查。支队还邀请了内蒙古电台、乌海市电视台、乌海广播电台、《内蒙古晨报》《北方周末报》《乌海日报》等多家媒体全程报道此次专项政治整治行动。
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已敷设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使用了易燃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建设工地,检查组依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下发了《临时查封通知书》,要求建设方迅速拆除已敷设的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检查人员还要求各建筑工地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能力,尤其在使用外墙保温装修材料方面,一定要把好关,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此次行动共查封7家建设工地。
下阶段工作中,支队将持续开展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建设单位整灾隐患,有效防止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