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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工地火灾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10日

2021年03月08日 人气:395

   7月17日,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对该旗汽车站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郑某和吴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直接将其送交巴林右旗拘留所执行。

   据了解,7月15日9时许,巴林右旗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汽车站外墙保温层发生火灾。经过消防人员30多分钟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消防部门通过各方面调查取证发现,此次火灾系工人郑某及吴某使用汽油喷灯烘烤平台粘贴防水材料时,因温度过高,将附在大理石内侧的外墙保温材料引燃,导致发生火灾。根据有关规定,消防部门给予火灾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