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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样板工程漏水” 事出有因争议多
2021年01月20日 人气:669
5年前苏先生在顺德大良顺峰山公园附近承建了一大型超级商场,其间因应业主要求减少了防水材料的投入,导致2009年后工程出现漏水、地面沉降等问题。为此,业主将苏先生告上法庭索赔400余万元。昨天上午,顺德大良的承建商苏先生收到了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业主方对商场渗漏负有20%责任;苏先生则担责80%,需赔付866512元。
据介绍,该工程在2006年商场落成后,2007年该建筑工程被评为“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 业主要求取消防水材料 苏先生称,2005年12月15日,还有2006年2月17日,商场业主方两次给予苏先生书面通知:“为了成本考虑”,让其取消天面防水层保护层砂浆,还有外露地下室顶板1区、3区,5区,“取消聚氨酯防水”。“当时我也觉得取消防水层材料不妥,但工程款项是业主方给的,他要取消,且有书面通知,我就取消了这些材料使用。”苏先生说。 关于此事件,顺德区人民法院给予调查确认,认为“业主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通知苏先生取消防水层保护砂浆”。
双方都不服判决并上诉 顺德区法院接到业主的诉讼请求后,发函给顺德建筑设计院问“取消了防水材料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设计院回复:“影响的范围主要体现在防水工程的耐久性上,可能会产生渗漏现象。”另外,设计院还书面确认业主方私自更改防水设计方案。 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防水材料“偷工减料”,业主方和承建商苏先生都有责任,其中苏先生需赔付86万元。记者了解到,双方对判决结果都不满意,此案已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