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材料基本规定及性能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外墙外保温工程在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下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和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外墙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应不少于25年。
本规程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方法》GB 125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对检测数据进行判定。
性能要求
应按本规程附录A第A.2节规定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耐候性检验。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拉伸粘结强度、系统抗拉强度应符合表4.0.1规定,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涂料饰面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系统抗拉强度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
粘贴泡沫塑料保温板外保温系统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
胶粉EPS颗粒浆料贴砌保温板外保温系统
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酯外保温系统
EPS板系统、
PU板系统 XPS板系统、保温装饰板系统
抹面层与保温层
拉伸粘结强度(MPa) ≥0.12和保温板破坏 ≥0.4或保温板破坏 ≥0.12 不涉及
系统抗拉强度
(MPa) 不涉及 ≥0.1
面砖饰面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系统抗拉强度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粘贴EPS板外保温系统 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
抹面层与保温层拉伸粘结强度(MPa) ≥0.12和保温板破坏 ≥0.2和保温板破坏 不涉及
系统抗拉强度(MPa) 不涉及 ≥0.1
面砖与抹面层拉伸粘结强度(MPa) ≥0.4
- 上一篇:大火后盘点各地消防新举措
- 下一篇:大火促整治外墙保温除隐患
